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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印发资金管理办法 力促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2019-10-16 23:23:12      点击:

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信厅印发了《陕西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标志着我省规模10亿元的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奖励资金进入实施阶段,中小企业发展再获新动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民营企业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支持我省中小企业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今年年初,在省级财力紧张、“三保”压力突出的情况下,省财政厅安排10亿元,设立了陕西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奖励资金。为切实管好、用好专项资金,省财政厅、省工信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陕西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经反复修改完善,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根据办法,专项奖励资金主要支持五大方向:一是促进重点产业和支柱产业加快发展;二是推动技术装备更新和升级改造;三是促进产业链整合和配套发展;四是推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高质量发展;五是推动其他非工业行业技术和设备类改造提升。

支持方式有两种:贷款贴息和以奖代补。对以银行贷款和合法的非银行性质贷款机构贷款的中小微企业技术改造类项目,按不高于已到位项目贷款的10%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使用自有资金且已经完成项目建设进度50%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不超过项目设备类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为充分发挥各市(区)熟悉中小企业的信息优势,调动省上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专项资金采取分级实施的方式,加大了因素法分配的力度。对设备类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含)至1000万元项目,省上将资金分配至各市(区),由各市(区)工信、财政部门根据专项资金办法和申报指南征集确定项目,报省上备案。设备类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项目,由各市(区)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推荐,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审核批复。

目前,省工信厅已联合省财政厅发布申报指南,要求各市(区)按要求限时上报项目,各市(区)已紧锣密鼓开展相关工作。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会同省级相关部门,深入开展政策宣传辅导,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出重手、下重拳,以强有力的措施支持我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助推稳增长目标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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