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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出台《实施意见》 明确出资责任合力推动老旧小区改造

2019-10-18 21:00:00      点击:

近期,中央将老旧小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全面进行安排部署,这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更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下一阶段经济补短板和稳投资的重大发展工程。

为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省财政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在7月底就开始调研。10月中旬,根据省委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在全国指导意见出台之前,结合我省部分市区先行先试经验,出台了《关于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运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的理念,着力解决全省2000年以前的城市、县城老旧小区建筑物和配套设施破损老化、市政设施不完善、环境脏乱差、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实施意见》提出要坚持“政府主导、居民参与”原则,通过财政补助政策引导产权单位、居民和社会资金共同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按照“成熟一批,实施一批”的原则实施改造任务,因地制宜,稳步推进,不搞全面开花、盲目上马和“半拉子”工程。

《实施意见》还提出,要建立政府、产权单位、居民、市场等多方资金筹措机制,切实放大财政资金效应。其中,中省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要突出重点、鼓励试点、不散“胡椒面”,重点向能放大资金效应、地方配套资金占比高、优先安排“三无”小区、集中连片实施的地区倾斜。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会同省住建、发改部门对各市区上报的工作方案和改造任务进行集中评审,确保不因区域差别大、小区情况复杂而降低改造标准和改造内容。在改造任务和计划数确定后,将及时下拨中省补助资金,确保市区能及时开工,并在3-6个月内形成实物量,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添砖加瓦,为稳定我省经济下行压力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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