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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印发《关于修订“禁土令”并强化建筑工地施工扬尘管控的通知》

2019-11-20 20:38:21      点击:

        为贯彻落实2019年第17次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着力解决扬尘污染治理“一刀切”“层层加码”问题,经省政府批准,近日,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修订“禁土令”并强化建筑工地施工扬尘管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禁土令”作了部分修订,推动全省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协同并进。

  《通知》明确,“禁土令”作为重污染天气的应对措施,仅在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的情况下执行。启动黄色(Ⅲ级响应)及以上预警期间,除地铁项目和市政抢修、抢险工程外的建筑施工工地停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力度;启动橙色(Ⅱ级响应)及以上预警期间,建筑施工工地停止室外作业,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此前与本通知不一致的“禁土”条款,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即行废止。

  《通知》强调,各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构建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体系。冬防期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严格遵照国务院和我省有关通知文件中关于建筑工地施工扬尘监管的相关要求,加大联合执法、联合惩戒力度,对“落而不实”“禁而不止”的建筑项目依法责令停工整改、实施高限处罚,将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通知》要求,各地城市建成区渣土车须完成密闭化改装改造,达到运输过程无扬尘、无遗漏、无抛洒要求,未达到改造升级要求的渣土车辆不得从事渣土运输活动。同时,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渣土车提前淘汰更新(具备条件的地区可推广运用装有定位系统、限速功能的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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